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文章目录:

  1. 山西省交通厅99号文件内容有哪些
  2. 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3. 山西省农业投资条例

一、山西省交通厅99号文件内容有哪些

根据查询山西省人民政府官网得知,山西省交通厅99号文件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该文件于2023年5月16日发布,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该文件是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山西省优化市场准入激活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保障公众出行安全、便捷、舒适,制定了本办法。
该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定义、分类、建设主体、建设标准、建设规划、建设程序、运营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该文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优化服务环境,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参与的建设运营模式。
该文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特许经营试点,完善充(换)电服务价格机制,实行市场化定价。
该文件要求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质量监管、信息共享、数据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保障用户权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二、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是山西省政府制定的一项管理政府投资的法规,旨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障投资效益和风险控制。

该办法主要包括政府投资的范围、程序、管理、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其中,政府投资的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领域;程序包括投资立项、预算编制、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管理包括投资主体、投资方式、资金来源等方面;监督包括投资效益评估、风险控制、信息公开等方面。

政府投资的范围是否包括房地产领域?根据《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政府投资的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领域,但未涉及房地产领域。因此,山西省政府在投资房地产方面需遵循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政府投资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法律依据】:
《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等情况。

三、山西省农业投资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农业投资的稳定增长和合理使用,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巩固和加强国民经济基础,推进农业现代化,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应增加农业投资,逐步建立健全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相结合的投资体系。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投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除农用工业投资以外的农业基本建设资金,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类资金,农业的科技费用,国营农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和其他用于农业的资金。第四条 农业投资的安排和使用,实行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科学决策,严格管理,提高效益的方针。第二章 农业投资的来源第五条 省级农业投资在国家现行财政体制下,根据当年财政状况,按下列比例确定:

  (一)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计划内省筹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17%以上;

  (二)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类资金占财政建设性支出的34%以上;

  (三)农业的科技费用占科技三项费用总支出的40%以上;

  (四)国营农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出占财政拨款技术改造资金支出的10%以上。第六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重视农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类资金、农业的科技费用,应以1991年实际投资额为基数逐年增加。第七条 地区行政公署、县、不设区的市和有农业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应采取多渠道筹集农业资金的办法增加农业投资。实际投资额,以1991年为基数逐年有所增加。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预算外资金,规定用于农业的必须用于农业,不得挪作他用;其他的预算外资金和机动财力,也必须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比例,提足农业发展基金,并做到专款专用。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积极引进外资,发展农业生产。第十一条 乡(镇)和村办企业税后利润按规定上缴乡(镇)和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部分,应主要用于以工建农、以工补农,发展农业生产。

  村合作经济组织要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将应收取的提留和承包金收足。经营个体工商业和私营企业的农民,应在税后按当地规定的提取比例,向户口所在村合作经济组织缴纳村提留。村提留中的公积金和承包金应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第十二条 鼓励农民在承包的土地上不断增加资金、物资和劳务投入。

  每个劳动力每年投入农田水利建设的集体劳动积累工数量,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农村从事其他非农产业不向集体投入积累工的农户,实行以资代劳,限期交款。

  集体劳动积累工,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合作经济组织本着互助互利的原则,提出用工计划,统一管理,合理使用,年初安排,年终结算,长退短补。第三章 农业资金的使用第十三条 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和平条件和国家在本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

  主要为城市和工矿区生产、生活服务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由省人民政府列专项安排,不挤占当年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比例。第十四条 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类资金,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改造中低产田等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农业科学技术和农业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第十五条 农业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农业科学研究、农业科技开发、农业技术的示范推广和服务。第十六条 国营农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农机等国营企业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第十七条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征收的各种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第四章 农业资金的管理第十八条 对农业投资应加强宏观协调,实行计划管理,统筹安排,保证重点,讲求实效。第十九条 各级计划部门负责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

  (一)编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规划和提出年度农业投资计划;

  (二)提出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

  (三)制定预算外资金投向农业的工程项目;

  (四)对政府农业资金投向进行宏观调控;

  (五)组织检查农业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工程项目的落实情况及工程效益。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类资金,用于农业的科技费用和国营农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的预算管理:

  (一)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农业发展规划,确定财政用于农业的投资范围和重点项目,合理安排农业投资;

  (二)编制年度农业支出预算和决算;

  (三)负责农业资金支出的及时拨款、按时到位和周转资金的发放、回收和管理;

  (四)利用税收、财政补贴等手段,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业;

  (五)检查监督农业资金的使用情况、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经济效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山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山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转载请说明出处内容投诉
CSS教程_站长资源网 » 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发表评论

欢迎 访客 发表评论

一个令你着迷的主题!

查看演示 官网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