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社会组织予以取缔会有其它处罚吗?(非法撤销组织活动运营罪, 非法撤销组织活动运营罪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非法社会组织予以取缔后根据情况予以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

文章目录:

  1. 对非法社会组织予以取缔会有其它处罚吗?
  2. 非法营运如何处罚
  3. 非法营运罪如何量刑

一、对非法社会组织予以取缔会有其它处罚吗?

法律分析:非法社会组织予以取缔后根据情况予以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 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二、非法营运如何处罚

一、非法营运怎么处罚
1、非法营运的处罚,具体如下:
(1)非法运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营运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营运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亦能成为非法营运罪主体。

三、非法营运罪如何量刑

一、非法营运罪如何量刑
1、非法营运罪量刑如下:
(1)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运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2、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道其行为构成非法运营罪仍然实施,过失除外;
3、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非法撤销组织活动运营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非法撤销组织活动运营罪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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