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明确指出,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自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明确指出,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