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备份和什么是网络和信息安全的重中之重

文章目录:

  1.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什么安全保护义务
  2. 数据备份和什么是网络和信息安全的重中之重
  3.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

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什么安全保护义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以下安全保护义务:1.确保系统安全:运营者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系统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恶意软件、数据泄露等威胁。2.数据保护:运营者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的数据安全,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备份和恢复等措施。3.漏洞管理:运营者应定期进行系统漏洞扫描和安全评估,及时修补漏洞,并确保及时更新软件和硬件以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4.威胁监测与响应:运营者应建立有效的威胁监测系统,及时检测和识别威胁,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应对,包括安全事件的调查、应急响应和恢复等。5.内部安全管理:运营者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包括合理分配权限、加强员工培训、实施安全审计等,以确保内部人员不滥用权限和泄露关键信息。

二、数据备份和什么是网络和信息安全的重中之重

1. 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数据作为信息系统的一个核心部分,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金融、能源、电力、通信和交通等领域,这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社会经济活动的核心,也是网络安全工作的焦点。

2. 保护数据免遭损失、篡改和泄露是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这不仅包括采取措施预防数据意外丢失或损坏,还包括在数据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数据恢复,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

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是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成为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
网络安全标准是保障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技术要素。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识别认定、安全防护、检查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各个方面,都离不开标准的规范和引领。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相关标准为各行业各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识别提供指导,为提高运营者自身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提供技术支撑,为规范开展安全检查与评估提供标准依据,为统筹协调相关领域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考核评价等提供方法指引,为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提供标准化支撑。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为筑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屏障,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四条 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键信息基础的运营备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键信息基础的运营备份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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