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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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1.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_百度知 ...
  2. ...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3.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履行

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_百度知 ...

【答案】:答案:ABCDE

解析:《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1. 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2. 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3. 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4. 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除此之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1.设臵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2.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3.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4.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履行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第三条 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依法保护,强化和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共同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第五条 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不得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第六条 运营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基础上,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攻击和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七条 对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键基础设施的运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键基础设施的运营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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