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办: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文章目录:

  1. 全国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2. 国办: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一、全国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2022年全国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1.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2022年12月比11月公共充电桩增加6.6万台,12月同比增长56.7%。截至2022年12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充电桩179.7万台,其中直流充电桩76.1万台、交流充电桩103.6万台。从2022年1月~12月,月均新增公共充电桩约5.4万台。

2.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省、区、市运行情况,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北京、湖北、山东、安徽、河南、福建TOP10地区建设的公共充电桩占比达71.3%。全国充电电量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四川、浙江、河北、福建、上海、陕西、湖南、北京等省份,电量流向以公交车和乘用车为主,环卫物流车、出租车等其他类型车辆占比较小。2022年12月全国充电总电量约21.4亿度,较上月增加1.5亿度,同比增长82.8%,环比增长7.6%。2022年1~12月全国充电总电量为213.2亿度。

3.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运行情况,截止到2022年12月,全国充电运营企业所运营充电桩数量TOP15,分别为:特来电运营36.3万台、星星充电运营34.3万台、云快充运营25.9万台、国家电网运营19.6万台、小桔充电运营9.4万台、蔚景云运营7.3万台、深圳车电网运营6.9万台、南方电网运营6.1万台、万城万充运营4.8万台、汇充电运营4.6万台、依威能源运营4.2万台、万马爱充运营2.6万台、上汽安悦运营2.4万台、中国普天运营2.3万台、蔚蓝快充运营1.9万台。这15家运营商占总量的93.8%,其余的运营商占总量的6.2%。

4.充电基础设施整体运行情况,2022年1~12月,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259.3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增量同比上涨91.6%,随车配建私人充电桩增量持续上升,同比上升225.5%。截止2022年12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521.0万台,同比增加99.1%。2022年公共充电站增量为3.7万座,保有量为11.1万座。

5.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对比情况,2022年1~12月,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259.3万台,新能源汽车销量688.7万辆,充电基础设施与新能源汽车继续爆发式增长。桩车增量比为1:2.7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

二、国办: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易车讯 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指导意见》明确五方面任务。一是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和互联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重点覆盖“两区”(居住区、办公区)和“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在基础较好的地区根据需要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

二是加快重点区域建设。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以“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三是提升运营服务水平。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持续完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国际化引领能力。鼓励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和管理政策,压实相关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

四是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研究,持续优化电动汽车电池技术性能。

五是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压紧压实地方政府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土地、资金等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素保障,持续跟踪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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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充电基础建设运营情况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充电基础建设运营情况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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