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用地的年限是多少?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如何避免损失?

公共设施用地的年限是多少?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如何避免损失?

文章目录:

  1.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2. 公共设施用地的年限是多少?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如何避免损失?
  3. 公共设施用地使用年限有什么规定

一、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应不低于3年,运营模式成熟稳定,且运营收入有较好增长潜力。针对产业园、仓储物流、数据中心等依托租赁收入的基础设施项目,要求近3年总体出租率和租金收入较高、租金收缴情况良好、主要承租人资信状况良好、租约稳定、承租人行业分布合理;对于收费公路、污水处理等依托收费收入的基础设施项目,要求近3年运营收入较高或保持增长、使用者需求充足稳定、区域竞争优势显著以及运营水平处于行业前列。

二、公共设施用地的年限是多少?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如何避免损失?

公共设施用地期限是多少年?

公共设施用地使用期限喂50年。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第十二条明文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大期限按以下主要用途明确:

(1)住宅用地70年。

(2)工业土地50年。

(3)文化教育、高新科技、文化艺术、环境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服务、度假旅游、休闲商业用地40年。

(5)综合性或是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证到期,土地资源使用人可以办续签。需用续签的,应当按照要求再次签署合同,付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备案。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如何避免损失?

1、选购的是预售房。

假如选购的是预售房,而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消费者,能够去当地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看。根据国家《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开发设计经营企业应与承购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预购人必须在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以上两部门办理备案备案手续。

假如购房者能够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就不用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条所造成的不便。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购的商住楼由客户,在清算之日起30日内到省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

2、选购的是准现房。

假如选购的是准现房,理应对于售房合同,在我国采用登记制度,即售房合同须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方为全面创立。没经注册的,国家法律不予以维护。如果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流程实际操作,就避免了因不小心丢失所产生的安全隐患。

购房合同丢失怎么补救

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后,合同书便是证实购房者购买房产的合理合法凭据。一份完备的购房合同一共有四本:房地产商二本,房管部门办理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

假如购房者要办理按揭贷款得话,购房者每一个那合同规定应放在金融机构质押贷款。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必须把所有的四合同规定取得房管部门才可以办理产权证书,缺乏一切一本也不行。因此购房者一定要保管好好自己购房合同。假如丢失了,一定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而在不同阶段而采取的防范措施不尽相同,大概可以分为下列三种:

1、在购房合同没做预售登记前,假如购房者丢失合同书,只需要将剩下的合同作废,和房地产商再次签署一份协议。

2、在购房合同做了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按揭贷款前,假如购房者丢失合同书,可在报纸上发表申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手里拿着报刊去做预售登记的行政机关申请注销所签署那份合同书,然后跟房地产商再次签署一份协议,再去做预售登记。

3、在购房合同做了预售登记,早已办理按揭贷款后,假如购房者丢失合同书,除必须办理第二种状况所办理的证件外,购房者还需要和办理借款的金融机构签署一份变更协议,并将合同放到金融机构质押贷款。

购房合同丢失怎样避免损害购房合同丢失以后假如形成了损害,被告方能够尽力地去弥补,根据法律程序来给自己维护权益。

三、公共设施用地使用年限有什么规定

公共设施用地使用年限喂50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扩展资料

土地权的出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基础设施最高运营年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基础设施最高运营年限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转载请说明出处内容投诉
CSS教程_站长资源网 » 公共设施用地的年限是多少?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如何避免损失?

发表评论

欢迎 访客 发表评论

一个令你着迷的主题!

查看演示 官网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