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土地承包政策

黑龙江农垦土地承包政策

文章目录:

  1. 黑龙江农垦土地承包政策
  2. 黑龙江垦区的土地利用构成特点,黑龙江垦区农业生产的潜力在于??_百度知...
  3. 建设用地可以做什么经营

一、黑龙江农垦土地承包政策

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一般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承包人死亡后发包单位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
一、土地承包的程序如下: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二、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承包程序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四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黑龙江垦区的土地利用构成特点,黑龙江垦区农业生产的潜力在于??_百度知...

黑龙江垦区现有土地总面积5.76万平方公里,土地利用以耕地和林地为主,其中耕地3100多万亩林地1305万亩,草原549万亩,水面411万亩。

垦区位居世界仅有的三大黑土带之一,黑土和草甸土占耕地面积的50%。地势平坦、土质肥沃,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在3-5%之间,有的地区高达10%以上。

黑龙江垦区农业生产的潜力在于肥沃的黑土,当然是对黑土的的合理利用,

三、建设用地可以做什么经营

1、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这个本身就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一大用途。
2、村民住宅。不过从今年开始农村用地要申请得到审批,为了规范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宅基地审批会变得严格,避免随便使用宅基地的现象出现。
3、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
4、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发建设公租房、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或者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此类产业的。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按照方案的描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好处有三:一是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二是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三是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除此之外,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
拓展资料: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也可通过租赁农房或与拥有合法宅基地、农房的当地农户合作改建自住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用于商品住宅以外的经营性项目。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垦区土地运营活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垦区土地运营活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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