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进口的几种模式中,哪些受正面清单的限制?(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运营, 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运营模式)

文章目录:

  1. 跨境电商进口的几种模式中,哪些受正面清单的限制?
  2. 如何做跨境电商,需要哪些条件?
  3. 跨境电商进口清关保税1210模式参与主体有哪些?

一、跨境电商进口的几种模式中,哪些受正面清单的限制?

跨境电商进口的几种模式包括保税进口、直邮进口、海外仓进口和进口代购等。其中,受正面清单的限制的是保税进口和进口代购两种模式。

保税进口是指将商品先运到海关监管的保税区,再由跨境电商企业按需分拣、打包、发货的一种模式。在保税进口模式下,商品需要符合中国海关的进口政策和要求,同时还需要符合“正面清单”中的商品范畴及规定。

进口代购是指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直接向境外代购商或代购平台进口商品,再进行销售的一种模式。根据2018年11月1日实施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进口代购商品也需要符合“正面清单”的规定。

直邮进口和海外仓进口则不受正面清单的限制,但也需要满足其他的监管要求和标准。例如,直邮进口需要符合海关规定的个人物品进口标准,而海外仓进口则需要符合国家的进口政策和要求。

二、如何做跨境电商,需要哪些条件?

跨境电商分为进口、出口,本文浅析做进口跨境需要的资质,以及进口跨境电商新零售方案、软件系统支撑。

进口跨境电商资质及流程

需要在国内注册公司,用于在国内开展销售业务,并且用于在海关备案,每个跨境试点城市都有自己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以供商家注册、备案。需要有跨境商城,用于线上销售跨境商品、海关备案用,比如微信商城、第三方平台商超、来店易商城、店中店触屏商城等。

经营的国外商品、品牌需要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具体备案方法,可以在当地国检官网注册账号、填写资料等。

如果涉及保税备货业务,需要涉及三单对碰,即支付单、订单、运单。所以需要提前找好服务商家,一般是支付企业推支付单、物流仓储推运单、第三方服务平台推订单。

要有国外采购能力:可以自建海外采购公司,或者给供应链企业做代发。跨境供应链整合能力,决定销售源头的成本控制、品类丰富度。

全渠道销售能力:最后,跨境电商在国内开展业务,一般都需要走全渠道零售O2O,包括入驻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开设线下旗舰店、招募合作加盟店等,构造各种场景,以便消费者购物。

进口跨境电商新零售方案

为了增加消费者的购物体验,跨境电商一方面可以通过开设跨境体验店,通过门店小程序扫码、线上APP商城等全渠道全场景营销,优化顾客体验;并借助新零售ERP系统对接物流与海关,加快三单对碰的通关速度,提高经营效率。同时,通过多元零售场景与分销渠道,销售全球商品,全渠道营销顾客

全渠道全场景运营:开设体验店,通过多元零售场景和分销渠道,将顾客全面数字化。

对接仓储物流:对接多渠道供应链,丰富跨境商品品类与服务。

通过后台ERP系统对接海外进口跨境商品,同时引入国产优质商品,丰富跨境商品品类与服务。

对接报关程序:对接支付机构、物流公司、通关平台,三单合一集中申报。

三、跨境电商进口清关保税1210模式参与主体有哪些?

原题为:跨境电商1210模式进口业务中,一线入区按转关模式操作的描述错误的是(  )。

A.向口岸海关申报转关单 B.货物入区前企业申报入区核放单(类型为卡口登记货物)C.货物入区前企业申报核注清单(进口)D.场站公司完成理货后,企业申报入区核放单(类型为一线一体化进出区)

正确答案为:C.   (解析)1210保税备货模式,即跨境电商网站可以将尚未销售的货物整批发至国内保税物流中心,再进行网上的零售,卖一件,清关一件,没卖掉的就不能出保税中心,但也无须报关,卖不掉的还可直接退回国外。但不允许即买即取(部分试点区域除外)和买家转手再次进行销售。

“1210”代码监管模式:2014年8月1日由海关总署批准,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保税备货模式”,适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该模式的重点在于保税、备货和进口。

目前国家政策允许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模式业务的地区有北京、天津、上海、唐山、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义乌、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威海、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平潭等86城市(地区)和海南全岛。   

跨境电商进口清关保税1210模式参与主体:

(1)电商企业:保税1210模式中的电商企业,通常也叫商家。

(2)电商平台(第三方平台):指为消费者和电商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平台。

(3)支付企业:指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付款工具(如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行卡等)。

(4)保税仓:俗称“跨境电商仓储企业”,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属于保税监管场所。主要是为进口货物服务的,符合条件的货物可以暂时保税存储在仓库里,并进行简单加工和配送,然后根据需要再出仓。

(5)海关和商检:指跨境电商清关过程中的监管部门,在跨境电商中会长期与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打交道。

(6)国内快递:1201模式试点区不允许线下自提,商品需要通过国内快递完成配送。

(7)第三方清关平台:指“海关单一窗口”,整合了各管理部门内部系统,形成一套统一的申报接口。

(8)消费者:指电商企业和平台的境内终端消费者,也是跨境电商消费额度的扣减主体,还是跨境电商综合税的纳税义务人。

开展跨境电商保税“1210”进口主要流程:

1、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按照海关要求互联网交换电子数据。

2、参加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企业应提前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或注册登记。

3、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企业应到所在地方电子口岸办理“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通统一版信息化系统”数据接入手续。

4、设立专用的跨境物流账册;同一仓储企业需根据海关监管要求设立一本或多本账册,记录商品的进、出、转等情况。

5、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在业务开展前到所在地海关办理网购担保税进口商品的税款担保。

6、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企业提前办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进出区手续,货物一线入区手续和货物二线出区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运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运营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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